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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自习厅考试区管理办法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08-29

    

图书馆根据读者的需求在自习厅为考研学生、备考公务员、教师资格证书等考试的学生提供了213个考试座位。为了营造舒适、文明的阅读环境,推进校内文化建设,图书馆针对考试区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:

一、考试区座位实行的是一人一位和一学期登记一次的管理办法,请大家自觉遵守图书馆的相关规定,保持考试专区的安全、安静、有序、整洁,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好。

二、为了便于更多的同学来馆学习和提高考试区的利用率,考试座位使用实行保留期限原则,原则上自登记日起到其考试和学期结束止。因此,每学期结束时所有登记的考试座位自动销号,下学期开学重新进行登记。 

三、考试座位采取先到先挑选的原则,考试座位名额登记满后一楼不在增加座位,请有需要但没申请到座位的同学可到401自习厅自行选择座位

四、图书馆的书不得在该区存放过夜,否则第二天将被收回。

五、违规处理:以下行为视为违规,将收回座位。  

1、长时间没来(一星期以上,特殊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)。

2、私自转让座位的。  

3、其他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(如不讲卫生、大声喧哗、违规使用电器等),情节较严重的第一次警告,第二次直接取消考试区的位子。

六、登记报名方式:

1、报名时间:每晚7点至晚9点。 

2、报名地点:一楼自习厅服务台。

3、报名要求: 请携带学生证报名,

4、管理员联系方式:胡锦海 18179003052 ;龚平周 18279056601 。